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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板说上月工资要下月发?这样算拖欠工资吗?法律是如何规定的?看这里~
















工资




 一般公司因为财务结算的原因

上月工资下月发的情况比较常见

但是,上月工资

一般下月几号发是合法合规的呢?

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学习!







案例回顾


2015年7月曾某出川务工,和朋友一起入职深圳某电机公司。2019年5月,曾某看到公司还没发放2019年3月份的工资,便于5月9日申请仲裁,要求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,并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尚未支付的工资12093元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2403元。公司收到曾某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后,当日即发放了曾某2019年3月份的工资。


曾某的案件经过仲裁,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13日作出裁决:

1、确认曾某与公司之间于2019年5月9日解除劳动关系;

2、公司向曾某支付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9日期间的工资1972.69元;

3、公司向曾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6412.30元。



公司不服裁决,向法院起诉,请求如下:1、判令原被告解除劳动关系;2、判令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6412.30元;3、判令公司无需支付2019年5月份工资1972.69元。


法院审理过程中,公司认可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为2019年5月9日;认可其存在2019年3月份工资于2019年5月进行发放;2019年6月28日,公司向曾某支付了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9日期间的工资1972.69元。



    一审法院认为,曾某3月份工资至5月才进行发放,符合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。公司的行为违反了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及《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》规定的工资支付的期限,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,公司应当依法向曾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6412.30。一审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结果一致。


公司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,认为公司在实际管理中采取的上月工资下月发放且每月发放一次,是既保证“足额”又保证“及时”的一种务实的做法,这种工资发放方式被全体职工广泛认可,与故意拖欠不发的恶意行为,二者具有本质区别。并且3月遇到特殊情况,5月发工资不能视为故意拖欠。


二审法院认为,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,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,5月才发3月份工资,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,应当支付经济补偿。二审判决结果与一审判决结果一致。




小王

这个案件中,曾某的工资拖欠了一个月才发放,那法律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呢?


小高

是呀,工妹儿!我看到有一些公司,上月工资下月7号发,或者下月12号发,各种发放时间都有。



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

第七条规定


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。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。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,实行周、日、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、日、小时支付工资。



小王

如果公司超过法定或者约定的日期发放工资,员工可以怎么做呢?




用人单位存在“无故拖欠”行为的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、四十七条规定,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

今天工妹儿为大家讲解后

相信小伙伴们对工资的支付周期

应该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~


工妹儿

在员工已经按照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,公司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数额、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,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员工工资。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,不得以实物或者购物卡等其他形式替代。




同时,法律还规定



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,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。也就是说,如果公司规定当月工资下月7号发放,发放工资的7号刚好是周六,那么工资应当在6号发放。



在今年这个特殊的情形下

可能有许多公司

存在资金周转难、经营不善等问题

如果公司因特殊情况

需要延迟支付工资

记得与工会或者员工协商

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

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哦~

记得转发+“在看”

让你的小伙伴

都知道这件重要的事情吧!






编辑:工妹儿部分图片来源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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